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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判决:妻子拒绝亲子鉴定败诉

 

发表时间:2011/12/10 12:02:46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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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判决:妻子拒绝亲子鉴定败诉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推荐](记者 孙思娅)夫妻均为B型血,但女儿却是A型。父亲怀疑女儿非亲生要求亲子鉴定,被妻子拒绝。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在没有亲子鉴定的情况下,首度终审判决“父女”两人不具有血亲关系。

  62岁的谢先生与33岁的莫女士在海南三亚工作期间相识。2006年8月,莫女士说她怀孕了,并坚持要结婚生子,基于此谢先生与莫女士于2006年10月25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4月,莫女士产下一女。

  谢先生说,去年8月17日,他意外发现女儿并非亲生。他在4年多的时间已经支付10多万元去养育别人的女儿。基于此谢先生起诉离婚,要求莫女士与其女儿搬离现在的房屋,并返还自己6万元。

  对此,莫女士则称丈夫一直就知情,两人从1996年认识到现在已经共同生活了将近15年。这期间虽然有过矛盾和争吵,但是双方的感情基础尚好,因此不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中,男方曾申请进行亲子鉴定,而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夫妻二人均为B型血而女儿为A型血,而如果父母均为B型血,所生育的子女不可能是A型血,在法院进行充分释明后,女方依然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一审法院依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第二条依法推定女儿不是谢先生亲生。

  莫女士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结果,即准许二人离婚,返还谢先生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

  》法条链接

  今年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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