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女儿非自己亲生,顺义的贾先生要求前妻和女儿做亲子鉴定遭拒。贾先生请法院推定他和女儿无亲子关系。昨日,顺义法院开审此案。
据法官介绍,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如男方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女方又拒做亲子鉴定,法院可推定不存在亲子关系。此案在全市属首例。
家住顺义区的贾先生诉称,他与杨女士1987年结婚后育有1女1子,1992年二人离婚,女儿归杨女士抚养,儿子归贾先生抚养。2002年贾先生和儿子做了亲子鉴定,证明儿子并非他亲生,杨女士将儿子接回抚养。贾先生记得当年杨女士怀孕7个月后女儿就出生,因此怀疑前妻是未婚先孕,多次要求鉴定他与女儿之间的亲子关系,均被杨女士拒绝。
贾先生称,自己所在村子即将拆迁,自己与女儿之间是否有血缘关系,直接影响到拆迁补偿和今后的继承问题。由于杨女士拒做亲子鉴定,请求法院确认他与女儿之间无亲子关系。
顺义法院法官介绍,受理此案后,多次到杨女士的家中送达传票,好不容易找到杨女士及其女儿,但两人明确表示不会出庭应诉,也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官只得释明不出庭应诉将承担的不利后果。
昨日上午,此案在顺义法院开审,两被告都未出庭,法庭缺席审理此案,尚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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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做鉴定可认定非亲生
今年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陈博 孙春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