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与前夫离婚后,一双儿女均被判由前夫抚养。再婚后,根据相关政策,王某不能再生育子女。为养儿防老,王女士起诉前夫,欲讨回女儿的抚养权。目前,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女士诉称,她与前夫李某于200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双儿女。2008年5月,他们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和女儿都被判决归前夫抚养。此后,她再婚组成新家庭,现在的丈夫也是离异且未生育子女。根据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他们夫妻现在不能再生育子女。王女士认为,她与前夫的女儿年幼,不到5岁,随母亲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同时也可以解决她的后顾之忧,她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由她自行抚养。
李某称,离婚时王女士不愿要孩子的抚养权,且常拖欠抚养费,他认为女儿随他一起生活更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