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南宁律师推荐]去年5月30日,房山区琉璃河镇福乐园小区内,53岁男子赵某被发现身中数刀死在家中,被发现时尸体已腐烂。经警方调查,嫌疑人为死者妻子的情人谢长利,谢因入室盗窃被死者发现后杀人。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认定抢劫杀人者为谢长利,并判处其死刑。(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 刑事律师辩护服务:13878124891)
入室盗窃杀人逃离
检方指控,2010年5月26日下午1点左右,谢长利在房山区琉璃河镇三街村福乐园小区赵某家中盗窃时,被外出返回的赵某发现,谢持尖刀刺死赵。同年8月27日,谢被警方抓获。
谢向警方供述称,被害人之妻张某是他的情人,他曾送张某回过家,趁其不备偷配了她家钥匙。2010年5月26日,谢来到情人家中盗窃时突然被害人回家。于是,谢捡起地上的刀,对被害人连刺数刀致其死亡。随后,谢将被害人尸体搬进卧室,用报纸盖上后逃离。
向他人讲述作案过程
谢长利受审时说,自己并未抢劫,他所有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都是因为遭到了公安机关“老虎凳”、“辣椒水”等刑讯逼供所致。
谢长利的说法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经调查后发现,与谢长利共同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东一区106室的在押人员徐某、李某、张某均称,谢长利曾对他们讲述自己在福乐园小区偷东西并用刀扎死男主人之事。且死者家小区监控录像显示,当天谢进入过死者所在小区不久后慌张离开,此后死者再未出现在录像中。此外,房山分局的民警也出具证明,证实并未对谢长利刑讯逼供、引供或诱供。房山区看守所及市看守所的健康检查笔录也记载,谢长利体表无外伤、未见异常体征。
以抢劫罪判其死刑
法院认为,案发现场无破门或破窗的迹象可证明是熟人作案,谢长利的手机号码也在案发时出现在现场区域。此外,结合公安机关的办案说明、同一监室证人证言,以及在侦查阶段谢长利的供述,可以证实谢长利就是抢劫者。法院指出,谢长利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内容全面、详尽并基本稳定,所供细节与案发现场情况吻合,也能与在案的其他证据印证,所以法院认定谢长利是恶意翻供,不予采纳。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谢长利死刑。
死者赵某之妻张某说,她与死者是再婚夫妻,感情一般。为寻找安慰,她到婚介所征婚,于是认识了谢长利。后来她告诉谢已婚的实情,二人仍保持情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