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人 金萍
宁海法院 11月3日
相识十年,恋爱生子,直到上了法院,阿芬(化名)才知道,男友阿力(化名)竟然不叫阿力。原来,他一直冒用的是他人身份证。
阿芬是南京姑娘。2001年,她认识了宁海人阿力。当时,阿力在南京做生意,生意做得还不错。两人相识后不久就恋爱了。期间,阿力身边也不乏女人,曾结婚,又离婚。阿芬始终在他身边。
阿力曾告诉阿芬,如果她能生下儿子,就和她正式结婚。2003年,阿芬生下一女。登记结婚的事没了影儿。
女儿8岁了,还是个没爸爸的孩子。阿芬决定结束这种生活,不再等待阿力。
今年8月,阿芬以女儿的名义起诉阿力,要求阿力补偿女儿8周岁前的抚养费近50万元,并要求阿力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女儿8周岁后的生活费及医疗费、教育费,共计80万元。
宁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阿力”到庭后却一脸茫然,“我哪有这样一个女友和这么大的孩子啊?”阿芬也张着嘴说不出话。
怎么阿力不是阿力?
原来,阿力一直以来用的是他弟弟的身份证。两人长得相似,也就一直无事,连阿芬都不知道,男友阿力竟然不叫“阿力”。甚至连女儿出生证明上登记的父亲名字和身份证,也是阿力弟弟的。
经法官联系,阿芬男友到庭。他说,十多年前,他和人打架发生纠纷。为了避免麻烦,当时就用了弟弟的身份证。之后习惯了,就一直用着。
法庭上,他表示愿意抚养女儿。他说,这几年来,女儿的各方面开支一直是他在支付。女儿读的是贵族学校,一年十多万的费用,也是他付的。他愿意支付合理的抚养费给阿芬。
不过,由于诉状中的阿力并非真正的被告(阿芬男友),被告主体不适格。最终法庭作出裁定,驳回阿芬起诉。(记者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