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法官:知假买假不受法律保护

 

发表时间:2011/11/27 12:55:16 来源:法制晚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推荐](记者 李奎)在饭店吃饭时喝到假茅台,何先生为“打假”又一口气买下17瓶。在到相关部门鉴定出17瓶均为假酒后,何先生将饭店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

  记者上午获悉,法院认定何先生知假买假,此举不是消费者的个人消费行为,因此判决饭店返还17瓶假茅台货款。但对于何先生就餐中饮用的1瓶假茅台,则判决饭店加倍赔偿。

  2010年10月31日,何先生和朋友来到海淀区毛林惠丰大酒店就餐,吃饭时喝了一瓶1488元的53度贵州飞天茅台酒。在就餐过程中,何先生又买了17瓶酒并送至工商部门进行鉴定。经鉴定,这些酒均为假酒。

  工商所对该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内仍存有假茅台酒。随后,何先生将该饭店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赔偿18瓶酒钱共5.3万余元。

  该案审理时,何先生曾表示,他吃饭时已发现该酒是假酒,一次性买下17瓶就是为了“打假”。

  法院审理认为,18瓶假茅台中,只有就餐时饮用的1瓶属于消费者为生活需要的消费行为,法院支持“退一赔一”。其余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不支持双倍赔偿。

  ●法官提醒

  海淀法院法官唐盈盈指出,“消法”规定经营者出售虚假商品构成欺诈的,需要对消费者进行双倍赔偿。

  这一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的是消费者利益。而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本案中,何先生喝到假酒是消费者权益受损,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但他在明知商品有假后仍然购买,是为了通过他人的违法行为获利,不属于合理行使权利,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唐盈盈提醒,如果“知假买假”是为了“打假”,可以通过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等方式,使经营者受到处罚。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广西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南宁最有名的律师事务所
更多与 广西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南宁最有名的律师事务所 相关新闻:

·打假人购假货后追加购5千元产品欲索巨额赔偿·法官谈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所获利益是合法利
·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名勒索305家电视台牟利242·打假者一次性购买17瓶假茅台 双倍索赔未获法院
·男子买6台微波炉打假 法院认定不属消费者厂家·广州打假会议区领导派人冒名顶替引副市长不满

 
上一篇强悍:村支书被捉奸在床以12万元私了
下一篇16岁少年失手杀死父亲 42名乡亲联名求情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