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说,她的爱好主要就是逛街买名牌衣服和品牌包包,她不赌博。“2010年5月12日,我到远东百货买衣服和包包,分别刷了4160元和4587元;次日到江北区艾比素服装店买衣服,刷了7464元;5月20日,我在远东百货买衣服、包包,刷卡消费了3260元,在红枫庭服装店买衣服刷卡消费5000元;5月21日,我在红枫庭服装店买衣服刷卡消费了5000元。”
挪用公款后“拆东墙补西墙”
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杨某自幼读书勤奋刻苦,1990年至1993年,她曾在巴南区一品镇城管所工作,1993年至2006年,她在巴南区建筑设计勘察院工作,2006年调到重庆市水文局工作,她父母都是国家干部。杨某告诉办案人员说,1997年,当时她在巴南区建筑勘察设计院任出纳时,有一天她在巴南鱼洞街上被一名算命的人以帮她消灾为名骗走她两万元人民币。她说,当时她是出纳,也没有这么多钱,就挪用单位两万元公款。
“被骗后,我觉得没脸去报案。”杨某说,后来她向姐姐借款来还挪用的那两万元公款。由于自己日常特别喜欢买衣服,于是又多次挪用单位的资金来消费,然后就找朋友借钱来还公款,到后来就是找多个朋友借钱,借来这个朋友的钱还那个朋友的钱,才导致自己最终身陷囹圄。
检察官说法
为啥要判诈骗罪?
昨天,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从表面上看,杨某的行为是民间借贷行为,但综合分析可发现,杨某利用虚构的事实,导致他人相信借出的钱款是用于投资,可获得高回报,从而自愿将钱款交与她占有和支配。此外杨某借款后,并没有投资股票,而是用于“拆东墙补西墙”,还款和支付自己的高额消费,导致借他人的巨额钱款无法全部返还的事实。她的行为已体现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最终被判犯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