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13岁女儿当庭指证生父有外遇被法院采信

 

发表时间:2011/11/20 20:41:19 来源:京华时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专业律师网13878124891/南宁律师/广西律师推荐新闻]先生夫妇闹离婚,13岁的女儿小丽(化名)当庭指证父亲有外遇,何先生欲拒付女儿抚养费。近日,顺义法院审理后未采信小丽证言,判决何先生夫妇离婚,何先生承担小丽的抚养费、教育费等。

  何先生称,自己与李女士于1998年结婚,同年生有小丽。现双方已经分居,感情完全破裂,起诉要求离婚,小丽由李女士抚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李女士称,何先生要求离婚是因为他在去年就与一名女子在外同居,她无法原谅,同意离婚并抚养女儿,但要求何先生每月给孩子抚养费700元。庭审中,小丽作证称其父亲有外遇。何先生非常恼火,认为是李女士教女儿这么说的,当庭表示拒绝给女儿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何先生有外遇,小丽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仅凭其证言,也不能认定何先生与其他女子同居。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小丽由李女士抚养,何先生每月给付生活费500元,并负担小丽医疗费、学杂费的一半,直到其18周岁为止。(记者裴晓兰)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老公有外遇如举证?外遇证据如何收集?证人证言能否作为外遇的证据
更多与 老公有外遇如举证?外遇证据如何收集?证人证言能否作为外遇的证据 相关新闻:

·男子为要回妻子外遇不雅照殴打对方被刑拘·[南宁律师] 妻子怀疑丈夫有外遇半夜床前磨刀
·女子发现丈夫有外遇 多次向小三索要保证金被拘·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 寄毒品陷害情敌
·丈夫外遇妻子欲离婚 结婚证上名字写错遭遇离婚·律师提醒:雇佣私家侦探查外遇不合法
·[南宁律师] 妻子因怀疑丈夫外遇两次剪断其命根·老公外遇生子写保证财产全归妻子 是否具备法律

 
上一篇12岁女孩被同村男子强奸怀孕需社会各界帮助
下一篇民诉法草案拟规定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可作为证据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