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11月9日电(记者李飞云 通讯员汪佳)浙江衢州一高一男生,因琐事持刀将同学刺死,11月9日,被当地法院判刑11年。
2011年6月27日晚上,照常下了晚自习,小张来到男生浴室洗澡,不小心将水溅到了隔壁班的小毛身上。两人为此争执起来,随后又动起手,幸好被旁边的同学拉开。
回到寝室后,小毛想起刚才的事情还是很气愤,就叫了小宋等几个同学到小张寝室,打算教训小张。因为小张还未回来,只得作罢。
第二天早上7点多,小毛带着小宋等六名同学,再次找到小张寝室,对小张一阵拳打脚踢后离去。
挨了打的小张抑制不住心中的气愤,从床铺的席子底下拿出一把前一天晚上捡来的水果刀,持刀径直来到小毛寝室。看到小毛后,小张就冲上去推了他一把。其余同学见状,围上来欲夺下小张手上的水果刀,小张则挥刀反抗。混乱中,小宋的左胸部被刺中,踉跄着走出寝室后就倒地不起。经医院抢救无效,心脏破裂导致心功能衰竭,于当天上午9时死亡。
11月9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张有期徒刑十一年,小张的父母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小宋父母经济损失34万余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