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托县检察机关获悉,9月27日,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名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付某某43岁。2008年6月24日,付某某挂靠内蒙古泰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南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鑫荣住宅小区项目部签订了房屋建设合同,负责建设鑫荣住宅小区项目,承包方式是:付某某包工包料负责建房,鑫荣住宅小区项目部则以房抵顶付某某的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鑫荣住宅小区项目部陆续给付某某拨付了41套房,付某某在出售完这41套房后,又私刻南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鑫荣住宅小区项目部的合同章以及财务章,伪造了部分鑫荣住宅小区的房屋预定合同,用以向受害人抵押借款。
检察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在2010年1月24日至2011年6月8日期间,伪造鑫荣住宅小区的房屋预定合同16份,用16份伪造的房屋预定合同抵押,先后15次向刘某某、王某某、张某某、高某某、冯某某、田某某、张某等7人借款,实施合同诈骗,诈骗数额共计173.8万元。案发后,付某某未能将诈骗所得赃款退还受害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 祁晓燕 通讯员 徐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