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的李某家住长沙市芙蓉区,因赡养问题将女儿告上了法庭,索要每月100元的赡养费。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女儿也哭诉了满腹委屈,称“父亲比陌生人还陌生”。
李某独自一人住在芙蓉区,1965年他和妻子结婚,1966年有了女儿,两年后,李某和妻子离婚,女儿由妻子抚养。李某说,离婚后他没有见过母女俩。
在起诉状上,李某称,2008年,他因赡养问题和女儿闹过矛盾,在社区的调解下,女儿愿意承担每月100元的赡养费,但自2008年6月至今,女儿仅支付了400元。李某说,他每月靠着265元的低保过日子,很吃力。为了这笔赡养费,他多次找到女儿,没有结果。前不久,李某将女儿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女儿承担每月100元的赡养费,并清偿未付的2500元。
法庭上,女儿也很委屈,称从小到大没有用过父亲一分钱,对于自己来说,“父亲比陌生人还陌生。”让她没有想到的是,父亲会把自己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女儿称当年去认父亲时,遭到反对,因此她不承认自己是李某亲生。对此,李某称如果没有儿女,他可以得到300元的补贴,但就是女儿到社区称是他女儿,并承诺每月给他100元,社区才将他的补贴降低到了265元。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被告系父女关系,女儿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李某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要求成年女儿给付赡养费,于法有据。最后,法院判决李某胜诉。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一直不履行。近日,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官多次走访后,被告一次性支付了赡养费,并保证以后按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