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庆长假的一天上午,俊杰(化名)在已经打了通宵麻将的情况下,答应了另外3个牌友的邀约,前往另外一个地方打麻将,又打了一整天的麻将。晚饭后,原本大家准备散场走人,但俊杰不同意,因为他已经输了3000多元,希望饭后再继续打赶本,于是大家又坐下来打。晚上10点多钟,俊杰神情出现异常,意识不清醒,接着不省人事晕倒在地。牌友被吓傻了,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医疗费用。医院经过一个多小时抢救无效后,宣告死亡。医生诊断为:疲劳过度、心肌梗死。此后,俊杰的儿子等亲属多次要求牌友赔偿20万元,但牌友们却认为此事与他们无关,出于人道他们愿意各出2000元作为一点心意。究竟牌友是否该赔偿?近日,俊杰的儿子向律师咨询此事。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认为,死者俊杰作为一名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牌友们在发现俊杰身体出现不适时,马上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已尽到应尽的救治义务,俊杰的死亡是源于自身疾病。
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虽然3个牌友对俊杰的死亡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但与其共同打牌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联系,因此牌友都应分别给予补偿,但金额应在每人1.5~2万元之间较为合理。经调解,几位牌友同意了林颖律师的意见。(记者 李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