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山东男子韩某假冒外籍“富商”,许诺在投资成立公司后给予被害人何某所在基金会捐款上百万元。可何某出资90多万元参与成立公司后,韩某却没有兑现他的诺言。韩某用骗来的部分钱款偿还个人欠款。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1年半。
据检方指控,2009年6月至11月,被告人韩某以投资成立公司和公司成立后承诺给被害人何某所在基金会捐款为由,在本市先后骗取何某94万元。韩某还以投资成立矿业公司为由,在山西太原骗取被害人张某投资款100万元。2010年2月,韩某被抓获,他在其家属协助下退还被害人何某10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韩某表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他与何某等人系民事纠纷。然而,韩某的谎言被多名证人的证词揭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