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男女纠合在一起打着可以帮助人“消除血光之灾”的幌子四处招摇撞骗,且屡屡得逞,昨日(25日)记者从云岩区检察院获悉,这伙骗子最终被送上了审判台。
2010年3月9日,杨某等4人在贵阳市金阳新区金翠湾,先以算命的方式告诉受害人雷某称其家中有血光之灾,在骗取雷某的信任后,他们又称能为其消灾解祸,诈骗雷某人民币4948元;
3月23日,杨某等3人,以同样的方式诈骗花溪区大寨村陈某某人民币3000元,3克黄金吊坠一枚、3.3克黄金戒指一枚、铂金耳环、黄金项链等物;
4月3日,杨某等4人又在贵阳市博爱路诈骗王某人民币24500元,3克铂金戒指一枚、10克黄金项链一条、6克黄金戒指一枚等物。
紧接着在同年的4月26日、6月3日、9月13日等时间,杨某等人再次以同样的诈骗手段分别对花溪区陈某、小河区郑某、云岩区陈某某实施诈骗,其中花溪区陈某被骗约12000元;小河区郑某被骗约56000元;云岩区陈某某被骗约100000元。
云岩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共计25万,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杨某等4人中有两人分别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一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一人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贵州商报 韩士兰 记者 左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