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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儿媳”获婚房产权登记 分手后为住房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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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他们是人人羡慕的幸福“一对儿”,他在外地读书,她在家中侍候“公婆”;曾经,“公婆”对她像对待亲闺女一样,为了让她成为大庆市户口,义无反顾地将新买的住房产权登记在她的名下。

 

  然而,就在两人交往4年后的谈婚论嫁之时,女方留下了一封辞别信,离家出走了。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曾经美好的一切瞬间成为了泡影?

 

  然而,就在男方父母想讨回登记在准儿媳名下的住房时,女方出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

 

  1012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男才女貌一见钟情

 

  24岁的陈瑗(化名)是外地人。2005年,18岁的陈瑗因为家庭困难,放弃了学业,来到大庆市打工。当时,陈瑗在一家商场当了一名营业员。能说会道的陈瑗,不仅人长得漂亮,工作也非常努力,很讨人喜欢。

 

  20063月,一次和同事出去玩,她认识了正在上大学的孙忠宇(化名),两人一见钟情。临别时,他们互留了电话号码。

 

  之后的日子,孙忠宇每天都会给陈瑗打电话,两人谈理想、谈未来,有着聊不完的话题。孙忠宇的出现,让只身在外的陈瑗感到了一丝暖意。没多久,孙忠宇就向陈瑗表明了爱意。起初,陈瑗并没有同意,她觉得自己是外地人,没正式工作,怕配不上孙忠宇。遭到拒绝的孙忠宇更加坚定了追求陈瑗的信心,他的真诚终于打动了陈瑗,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几个月后,孙忠宇和陈瑗的感情迅速升温,为了表示对陈瑗的真心,孙忠宇主动将陈瑗领回家中见了父母。

 

  两位老人看着眼前这位美丽大方的女孩,也都从心底喜欢并接受了这个“儿媳妇”。

 

  准儿媳孝敬“公婆”

 

  2007年,两人交往一年后,孙忠宇见陈瑗一人在外面租房,生活很不方便,就请求父母让陈瑗搬到自己家住。当年5月,陈瑗搬到了孙忠宇家。

 

  孙忠宇在外上学,陈瑗在家中照顾孙忠宇的父母。每天下班后,陈瑗承担起了所有家务,对“公婆”照顾得无微不至,而“公婆”也把陈瑗当成了自己的闺女。

 

  看着女友和父母相处得这么融洽,孙忠宇别提多高兴了。2008年,孙忠宇毕业回到大庆市,找到了一份工作。他和陈瑗的感情一直都非常稳定,此时,孙忠宇的父母提出要为两人买一套住房,等房子下来,装修后,就为两人操办婚礼。

 

  全家人商量后,在大庆市高新区为孙忠宇和陈瑗选购了一套住房。150平方米的住房,共花费了67.5万元。当时,孙忠宇的父母也没把陈瑗当外人,商量后决定将房子登记在陈瑗的名下,以便将陈瑗的户口落到大庆市。

 

  房子买了,接下来就该筹备结婚了。而此时,不知是什么原因,陈瑗对孙忠宇的感情一下子变淡了,两人经常因为一点小事闹得不欢而散。

 

  201012月,两人再次因为琐事发生争吵,陈瑗留下了一封辞别信离开了孙家。信中的大致内容是:通过这段时间的了解,觉得和孙忠宇并不合适,所以决定和孙忠宇分手。但是,关于落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一事却只字未提。

 

  为住房对簿公堂

 

  陈瑗的突然离开,让孙忠宇及父母一下子傻眼了,60多万元的住房不能白白就这么丢了。通过打听,他们知道了陈瑗的下落,当孙忠宇的父母要求陈瑗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时,陈瑗竟不同意这个要求,硬说这套房子是孙忠宇父母赠与他们俩的。两人相恋这几年,她也为“公婆”尽了不少孝道,这套房子应当有一半是她的。

 

  听了陈瑗的辩解,孙忠宇的父母万分惊讶,他们没想到,之前还那么温柔善良的女孩,分手后竟翻脸认房不认人。为了挽回自己的血汗钱,孙忠宇的父母一纸诉状将陈瑗告到了法庭。

 

  1012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物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的房屋所有权利人,是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推定其是真正的权利人;如发生争议,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确认真正的权利人。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以房屋的出资情况予以判断。本案中,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能够证实房屋确实是原告出资购买。最终判决,确认登记在陈瑗名下的位于大庆市高新区的一处住房归孙忠宇的父母所有。

 

  婚前买房“明算账”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近年来,房价节节攀升,像陈瑗和孙忠宇这样因分手或离婚而导致的房产分割纠纷在法院也日益增多。

 

对于婚前买房,如果是单纯由一方父母出资,则“伤伤感情也无妨”,最好只写子女一个人的名字,或者为了保障父母出资的权益,也将父母登记为房屋的共有人;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则应当“亲兄弟、明算账”,定下协议、明确约定。(邹影 绘图/尤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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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词婚前买房应注意什么问题?房产产权证,注意明确房屋所有权归属
关键词:广西房产律师,南宁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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