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南宁律师推荐:保姆曾某在雇主家工作时,盗窃钱物等共计价值9万余元。昨天记者从西城法院获悉,曾某因犯盗窃罪获刑11年。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1年间,曾某先后在王某和徐某家中当保姆,趁雇主家中无人,窃取现金2万余元,另外还有多件金银、翡翠、钻饰,以及多块名牌手表,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
另外,曾某盗窃的物品还包括20余张纪念币。
今年4月,雇主家发现被盗后报案,很快曾某被查获归案。西城法院审理认定,曾某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