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接受老婆提出离婚,而拳打前来劝和的法庭工作人员。
王某因婚姻纠纷,在长丰县法院刚走下被告席,又因殴打审理该案的法官,上了包河区法院的刑事被告席。
5月27日9时许,长丰县人民法院下塘法庭开庭审理了晓娟诉王某离婚案件。庭审结束后,无法接受离婚事实的王某,在法庭门口强行拖拽晓娟上车,欲将其带回家。法庭工作人员小董、小李上前制止,遭到王某和弟弟的推搡、殴打,导致小李左眼部挫伤、鼻外伤性出血。
案发后,王某和弟弟都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两人的亲属一次性赔偿小董1000元,赔偿小李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和弟弟王某某均在民事诉讼中,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二被告系初次犯罪,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从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王某某拘役五个月。 (陈永骜 李月月 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