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母子凌晨在自家所经营的超市内遇害,自2010年5月16日案发至今,发生在我市先锋路的这起惨案备受首府市民的关注。昨日记者对此案的办案人员进行采访获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一审认定被告人贺玉龙和吕金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贺玉龙的父母亲因犯窝藏罪和包庇罪而同时获刑。
警方:母子遇害,现场惨不忍睹
2010年5月16日清早,受害人张某某和庞某某被杀死在超市内,张某某身中30余刀,庞某某身中20余刀。“凶手作案手段凶狠,现场惨不忍睹,就连我们这些民警都被震惊了。”当时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民警至今清晰地记得当时的情景。
两人被杀,案情重大!案发后,自治区公安厅、市公安局以及赛罕公安分局相关领导和赛罕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技侦人员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侦破工作。
根据案发现场勘察的结果,赛罕区公安分局领导大胆提出,此案两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初步认定至少有 1名犯罪嫌疑人受伤。结合死者身中数刀的情况,作案者应属于“ 80后”或者“ 90后”,作案手法凶残,不计后果,极可能曾经被警方打击处理过。考虑到侵害对象是小超市,公安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生活条件可能不太好,以打工为主,且极有可能在网吧、饭店、修理行等地工作。案发当日,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赛罕区公安分局根据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成立了赛罕区公安分局“ 5·16”命案工作组全力侦破。
13天后两名“90后”凶手落网
几百名公安人员经过13天、300多个小时的昼夜侦查、对上万人排查走访及近1000公里的追踪……功夫不负有心人,案件很快有了重大进展,贺玉龙和吕金峰两名“90后”男子被确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警方一刻也不敢耽搁,兵分四路,迅速组织抓捕。2010年5月28日下午及5月31日17时50分,犯罪嫌疑人贺玉龙、吕金峰分别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和陕西省西安市落入了警方布下的天罗地网。两人被押解回呼,至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市“2010· 5· 16抢劫杀人案”成功告破。
落网后,贺玉龙和吕金峰供述,2010年3月二人同在桥华世纪村邻近的一家饭店打工,只干到5月就不干了。说起抢劫的动机,他们只说是为了“抢钱”。原来,2010年5月16日凌晨2时许,贺玉龙、吕金峰经预谋,来到赛罕区先锋路的“万家超市”,看到超市只有庞某某一人在经营。按照事先分工,贺玉龙用自己穿的上衣蒙住庞某某的头部,两名被告人先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其胸、腹部进行捅刺。庞向二人求饶:“你们要什么随便拿,不要杀我。”但二人仍继续对庞的身体进行捅刺。吕金峰为尽快杀死被害人,用刀向被害人颈部捅刺一刀。期间在超市里屋休息的张某某听到动静出来,被吕金峰上前拽到里屋,用刀向其胸、腹、颈等部位捅刺数刀,这对母子当场死亡。二被告人后从超市内抢劫人民币500余元、中南海香烟2条后逃离现场。
罪行累累, 两人分获死刑
事实上,贺玉龙和吕金峰的罪行远不止于这次抢劫。早在2007年12月,贺玉龙就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零15天,2008年1月刑满释放。而吕金峰曾于2007年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2009年4月刑满释放。法院另查明,2010年5月11日晚,贺玉龙、吕金峰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北门附近某酒店盗窃人民币200元;2010年5月14日晚,二人又在赛罕区某通信店内盗窃500元。
2010年12月21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贺玉龙和吕金峰公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贺玉龙和吕金峰分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贺玉龙、吕金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抢救费、丧葬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贺玉龙的父亲贺某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贺玉龙母亲柴某某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记者 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