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琐事与姐姐发生争执,便扬言要烧毁姐姐租借的房子,并付诸实施。长宁法院日前审结这起案件,徐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徐某老家在东北,一家有4个姐妹,一个弟弟,徐某是4姐妹中的一个。徐某的父母对家中唯一的儿子尤为疼爱。徐某父亲前几年因病去世,去世前他立下一份遗嘱,称要把自己仅有的3万余元存款留给儿子结婚使用。钱始终由几个姐姐保管。不久前,没有成家的徐某弟弟提出要把这钱拿出来做生意。这下,原本和谐的姐妹间产生了意见分歧,徐某认为应该把这笔钱拿出来帮助弟弟创业,婚姻没有事业重要。但大姐认为弟弟应该早点结婚,况且拿钱不能这么草率,万一生意赔本,连结婚都没有花销怎么办?因为意见不合,两人之间发生了一些争论,其他姐妹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徐某与大姐多次争论没有达成一致,因为情绪波动,两人由争论演变成争执。徐某一时气恼,想把姐姐的住处烧掉泄愤。她把汽油泼洒在姐姐房间内。大姐与其他姐妹急忙上前阻拦,徐某仍点燃打火机,导致自己和姐妹们全部烧伤,其中,徐某本人伤情最为严重。
法院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由于其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通讯员 王夏迎 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