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后,姐姐莺莺在弟弟梅青的鼓动下,购置了轿车一辆。孰料,梅青将轿车开走后,就一直未予返还。莺莺无奈将其诉至法庭。1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梅青归还莺莺轿车一辆的一审判决。
40多岁的莺莺至今未嫁,闲暇时习惯上网找人聊天。前年3月,在QQ网聊时“铆”上了一位河南男子,对方自称梅青,今年未到30,尚未成婚。鉴于双方均为单身,共同语言自然就多了不少。姐姐莺莺图的是对方血气方刚,弟弟梅青贪的是对方鼓的腰包。不久,两人相约,梅青来到上海会面。
双方偶遇,竟然相见恨晚。随着会面的次数增多,双双堕入情网。半年后,梅青趁着莺莺姐姐高兴,提出要求:“我们买辆车子吧,以后我赚钱后车钱算在我头上。”莺莺想想也是,以后出外不但方便,而且风光。于是,莺莺便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辆轿车。令莺莺无论如何没有想到的是,当天提到车后,梅青便说自己一人去上牌照。莺莺不知底细,叮嘱梅青快去快回。而梅青将车开走后,就再也没有返还的意思,去年下半年起,竟然人也不见了。在这样的被动情况下,莺莺诉至法院,称梅青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返还自己购买的轿车。梅青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原物。梅青无权占有莺莺购买的车辆,理应依法返还。莺莺的诉请,于法有据,予以准许。梅青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系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