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 冼伟锋) 1月16日傍晚,一篇题为《龙水英进京上访被拘留,状告吴川市公安局索赔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帖子在湛江和吴川市当地论坛上露脸,引来网友关注。南方农村报记者发现,在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网站上也发布了与该帖子一致的内容。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在网上对该案件描述如下:家住在吴川市塘缀镇大凌田村19号的龙水英,2000年9月生下儿子杨焱后,一直把杨焱寄养在吴川市樟铺镇山口村的娘家。2002年6月24日早上8时左右,杨焱的外婆到屋后面的山上拾干柴,在出门时她嘱咐邻居帮忙照看在门口玩沙子的杨焱。9时,杨焱外婆回来不见杨焱,于是发动村民四处寻找。10时,杨焱的尸体被村民龙某发现在离家1公里远的水沟中。当时杨焱的心跳和呼吸已经停止,虽樟铺镇卫生院的医生赶到,对杨焱进行了大约30分钟的抢救,但杨焱还是离开了人世。第二天,村民对杨焱的死因议论纷纷,并认为杨焱不可能是溺水死亡。
事发后,龙水英经过多方了解。龙水英怀疑“弄死”杨焱的凶手为仇家龙某某。2002年7月5日,龙水英向樟铺派出所报案,2003年6月25日,吴川市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龙水英对吴川市公安局的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003年7月30日,吴川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书,撤销原不立案决定,决定对杨焱死亡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由于杨焱的案件一直没有侦破,龙水英认为吴川公安局在处理该案时存在严重的不作为。为此,龙水英8年来无数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仅到北京上访就达10次。
2010年10月15日,龙水英再次到北京上访。同月23日,吴川公安局以龙水英10月15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吵吵闹闹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龙水英认为,吴川公安局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使她的身心均受到巨大的伤害。为此,她委托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吴川市公安局,并索赔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1月17日下午,南方农村报记者拨通龙水英的代理律师电话,该律师称吴川市人民法院已对龙水英的此次起诉进行了立案,并称案件今天(18日)将在吴川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