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3年前,奉节县一对夫妻离婚后仍住在一起。期间,男方将登记在前妻名下的轿车开回老家,并拒绝兑现和前妻复婚的诺言。女方一气之下将前夫告上法院,要求还车。近日,奉节县法院判决由女方将车子过户给男方,男方支付女方购车款2.1万元。
据了解,2007年9月,奉节男子李某与妻子张某因性格不合离婚。2009年11月,李某要求复婚,当时在无锡打工的张某原谅了前夫,并开始与李某在无锡同居生活。
2010年3月6日,张某在当地买了一辆二手轿车,因她没有驾照,车子平时都是李某在开。几天后前夫李某就驾驶该车返回奉节老家不仅不回去,也不愿意复婚。一气之下,张某将前夫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还车。
鉴于争议车辆无法分割,且女方无驾驶资格,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