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 刘京
某国有图书公司女白领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虚增、重复申领薪资的手法,在四年多的时间里侵吞公款 124万余元。日前,记者从黄浦检察院获悉,这个女白领已因贪污罪被提起公诉。
代领工资发现财务漏洞
现年32岁的黄某,2000年9月大学毕业后进入本市一家国有图书公司进出口部工作,2003年4月调任公司人事部当办事员。因其父母身体不好,收入微薄,她工资收入大部分用于家里的日常开销,自己常常囊中羞涩。眼看周围的同学和朋友大都生活条件优越,收入比自己高,她的内心开始不平衡。
黄某作为公司人事部的办事员,主要负责公司员工的薪酬、实习生和劳务派遣的费用结算等。通常实习费的发放程序是学生实习结束后由黄某统一制单交财务部,由财务部通知本人领取。 2005年秋天的一次偶然帮忙代领款,让她看到了其中的漏洞。于是,她就用以前在公司实习过的学生名字伪造了一张实习费单,不经部门领导签字,擅自加盖人事部公章后,去财务部领取了500元,然后去买了一件心仪已久却没舍得买的大衣。
此后,黄某就开始冒用曾经在本公司实习过的学生名字伪造假的明细单,再擅自加盖人事部公章后去财务部领款,一次数千元。后来她觉得如此来钱太慢,从2007年3月开始,她就直接编造 “某某职业技术学校实习费”、“某某教育培训中心实习费”“某某大学实习费”等,动辄上万元,她制单后又擅自盖上人事部公章,去财务部领取现金,直到案发累计达90.5万余元。
虚开请款单侵吞工资款
2007年,黄某所在的图书公司开始使用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劳务工的工资等费用结算一般是月初以转账方式汇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直接打到员工的银行卡内。只有一种特殊情况例外:如果员工在月中离职,则由黄某开具该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等费用结算单,由员工本人到财务部领取。
这个“例外”让黄某感到又有机可乘了。于是她故伎重演,一次次虚增、虚列劳务工工资单,再到财务部领取现金后占为己有。从2007年11月至案发,她用这种办法侵吞公款34万余元。
金钱让黄某的虚荣心得到了从未有过的满足,她开始逛高档消费场所,购买名牌服装、名牌包袋一掷数千元;她在市中心租了房,把父母从郊区接来一起生活;她承担家里的日常开销和所有人情往来的礼金,每隔两三个月还以双薪、奖金等名义交给父母1万或2万元。
5年贪污公款124万元
2010年7月,单位察觉劳务工工资支出明显大于用工数而开始查账,黄某无奈向领导道出实情,单位报案。黄某向黄浦检察院如实供述了贪污犯罪事实。
经查,黄某自2005年10月至2010年6月期间,利用发放实习生及劳务派遣工薪资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构、虚增、重复申领薪资的手法,多次制作虚假的请款单至财务部领取现金并占为己有,累计侵吞公款人民币124万余元,并将其中大部分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
同年8月28日,黄某被依法以涉嫌贪污罪批准逮捕。铁窗内的黄某获悉父母遭此打击而病倒的消息悔恨交加。她在自述中写道:“我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达到内心的平衡;为了父母能轻松一些少操劳一些做了不应该做的事,实在是太糊涂。这样做害了父母更害了自己。 ”
据悉,案发后黄某的父母交出了女儿陆续孝敬他们的数十万元和藏在家里的数十万元,并举债为其退赔了全部赃款。
检察官点评:情与法在同一个人物身上交织,黄某是父母眼里的乖巧孝顺女儿,同时又是法律面前罪不可赦的罪犯。她利用职务便利侵吞124万余元公款,跌倒在自己一手挖掘的泥坑里无法自拔。她在案发后对自己行为的评价是: “一个不懂法律的人的可悲下场,更把原本美好的前景和自己的一生葬送了。”但愿她的教训能给职场年轻人以警示。同时,从黄某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恣意捞取公款屡屡得逞,不难发现该公司在管理上的漏洞,监管制度不应形同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