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王先生买了二手房,分期付款,住进了房子,可付了一部分钱后,原房主不肯收钱了。钱未结清,自然没法过户。王先生等啊等,等来的却是另一个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宣称这套房子是他的,要赶王先生出门。王先生觉得这其中一定有什么猫腻,于是,向西湖区检察院申请抗诉。几经周折,总算扯出一桩长达两年的虚假诉讼案,而几个策划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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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突然拒绝收钱了
2007年4月19日,王先生通过房屋置换中介公司和卖房人仲某夫妇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仲某把杭州一处房产连同车库和储藏间出售给王先生,总价202万元。
约定2007年12月20日前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夫妇陆续支付了59万元。按合同约定,10月份,王先生把房子装修后住了进去。
可是后来,王先生多次联系仲某要求支付剩余款项,但仲某说他的收款信用卡已经坏了,不能用,但同时又拒绝提供其他收款账号。尽管王先生夫妇多次与仲某联系,但仲某总是找借口拒绝,王先生一直无法支付剩余的款项,也不能办理房屋三证和银行的按揭手续。这让王先生很纳闷,一直弄不清楚仲某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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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来了个新“房东”
时间一晃过了两年,直到2009年,仲某突然对王先生说,现在房子已不属于他了,是邓某的,希望他早日搬出去。对于这个突然冒出来的邓某,王先生一下子蒙了,接着,就不断地有邓某或邓某的亲朋等人上门要求王先生夫妇搬出去,王先生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房子买卖自己是签了合同的,怎么就变成别人的了?
邓某拿出一份法院判决书给王先生,判决书显示:仲某夫妇在2007年2月17日与邓某签订了二手房转让合同,约定由仲某把这套房产连同车库和储藏间,以总价18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邓某。2008年6月邓某到法院起诉仲某,理由是双方约定在2007年12月10前办理过户手续期已过,但仲某没有协助邓某把房产过户到邓某名下,请求法院确认两者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判令仲某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院在2008年12月作出判决,仲某在判决生效的30天内把房产过户到邓某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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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邓某和仲某签订合同的时间比王先生和仲某签订买房合同早了两个月,这让王先生觉得其中必有蹊跷,因为自己买下房子后,杭州房价直线狂飙。恐怕这才是这一系列怪事发生的真正原因吧。王先生一直不肯搬出去,他始终觉得这其中一定另有隐情。
王先生到西湖区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在审查仲某与邓某的房款资金来源时发现,在同一天,邓某的账户一下子有大笔资金进出,而鉴于邓某的经济实力达不到这个能力等问题,检察院怀疑仲某和邓某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根据案件管辖规定,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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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律师策划虚假诉讼
2009年12月,公安机关传唤邓某,邓某马上交代了受仲某唆使,和仲某签订合同进行虚假诉讼的事实。仲某很快投案自首,交代了作案的经过,这事还牵出了两个律师。
仲某承认说,2007年4月19日,与王先生夫妇通过中介签订的二手房转让合同,可是到了10月以后,杭州房价一路上涨,一下子涨了80来万,他多次打电话给中介公司,希望把房产三证拿回来,都被拒绝了。
为了能挽回损失,在2008年春节前,他找到朋友浙江某律师事务所的许律师,问他把房子卖亏了,现在不想卖了,有没有好办法。许律师给他出了个主意:找人签假合同,打虚假官司。
仲某就找到了自己公司的员工邓某,也是他的亲戚,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合同,落款时间是早于4月19日(仲某和王先生签合同的时间)的2月17日,房价是180万元。为了做得更真,律师出主意,仲某还出了要求邓某加价的信函。
许律师还指定了自己律师所的何律师为邓某担任代理人。接着邓某起诉仲某,法院审理后,根据现有证据把房屋判给了邓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