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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称抵债 “子债父还”没有法律依据

发表时间:2010-9-4 8:13:01 来源:广西新闻网-玉林晚报 作者: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 (记者 陈梅) 朋友明明借了秦先生15000元,可该朋友只还了10000元就不还了,说是因之前其儿欠他5000元不还,两笔债务就此抵消了,近日,秦先生为这事挺郁闷的:“债务有这样抵消吗?‘子债父还’有法律依据吗?”

 

  朋友欠着5000不还 说是要抵其儿子的数

 

  “他当初上门借钱,那态度就让我不舒服,原来是因儿子之前借了他的钱……”秦先生讲,今年年初,该朋友就找上门说,因在广东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一开口就要借五六万元钱。这对于家境普通的秦先生来说,无疑是有点“狮子大开口”,便拒绝了朋友的要求。可接下来,这位朋友携同其家人一连几日上门找秦先生借钱。最后,秦先生碍于情面,答应借10000元,可对方当即丢下一句:“10000元顶了个什么事。”就拂袖而去。

 

  不过,次日朋友似乎态度有所转变,再次上门说,在10000元基础上再多借5000元,并一再承诺3个月后一定将15000元归还给秦先生。秦先生最后答应借给对方15000元。

 

  个月后,朋友还了10000元给秦先生,剩下的5000元就一直拖到现在。几次催债,这下朋友才说,秦先生的儿子早在去年就借了他5000元未还,剩下的5000元就用以抵消其儿子的债务了。

 

  秦先生随即联络上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儿子承认是借了该朋友5000元。尽管如此,秦先生对此还是不能接受:“儿子是成年人,他借的钱应该由他来还,怎么能拿我的钱去填债呢?”

 

  律师认为 以此为由不还债没有法律依据

 

  月1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金大地律师事务所的蓝庆球律师。“在秦先生不愿意的情况下,该朋友是不能以子债父还为由欠着秦先生的5000元不还。”蓝庆球律师称,如果秦先生的儿子是未成年人,就另当别论。但本案中秦先生的儿子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自己的债务应由其本人承担,其父亲没有法律责任来替其还债。

 

  蓝庆球律师称:“该朋友应该是还清秦先生的钱,继续向其儿子追讨欠款。如果该朋友拒不还钱,秦先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同样,如果秦先生的儿子不还该朋友的钱,该朋友也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

 

  在实际生活中,“父债子还” 或“子债父还”在很多市民看来是有道理可言的,对此蓝庆球律师认为,这只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成立:一种是儿子(父亲)自愿,经双方协商,将债务合法转移;另一种是儿子(父亲)继承了父亲(儿子)的遗产,继承遗产原则上也是连债务一起继承,不过,只就继承的份额来偿还,如果儿子(父亲)放弃继承的话就可以不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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