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记者 刘国成)秦皇岛一女子口头编造“空壳公司”,以投资信息产业“高回报”为诱饵,狂骗身边30多位朋友。日前,秦市警方破获该起特大诈骗案,骗财1400万元的刘某在北京落网。
今年8月初的一天,秦皇岛市海港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一下子来了17名联合报警的市民,都说是被秦市一个叫刘某的女子给骗了。刘某和报案人的关系都十分熟稔,她以扩大电话卡、充值卡、小灵通通讯器材等生意投资经营规模为名,以月息1.5%至2%、年息18%至24%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骗走他们大量集资钱款,其中一人被骗金额高达270万元。
接报后,警方开始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海港公安分局专门成立了专案组,经侦大队全部办案力量分成调查取证、财产清查查扣和上网监控追逃三个办案小组,仅用一周时间就查清了该案。原来,刘某从2006年开始在自己周边的熟人中搞“集资”,可是她并没有公司,甚至连一个像样的经营地址也没有。在2009年12月份以前,刘某一直兑现着对集资者的高额回报的承诺,年一过,她没有再兑现过承诺,当集资者找到她时,她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
从今年7月开始,刘某“人间蒸发”,讨债者们只是听说她去北京要账了。就是在不断登门寻找刘某要账的过程中,大家才知道,原来有这么多人都把钱投就是在不断登门寻找刘某要账的过程中,大家才知道,原来有这么多人都把钱投到了刘某那里。一名女受害人全部家当被骗精光后,一度失去生活信心欲轻生。因为感觉到事情不对,大家才联合起来报警。
据了解,刘某已于本月初在北京落网。目前,刘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经调查,专案组已经查明,手中握有借据等证据的该案受害人有30人,涉案集资金额高达1400万元左右,警方正在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