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记录每个“小姐”月收入的账本上,三张纸上分别写了“娇”、“彩”和“婷”。例如“娇”在去年2月能拿到手的有九千余元。最少的一个月也能拿到四五千元,最多的时候都有一万三四千。还有一本今年记录的账目,上面用A、B、C代表卖淫女“娇”、“彩”、 “婷”。办案民警告知,这是三个卖淫女每天接待的嫖客人数,以及提供服务的种类。3、6、10分别对应的其实应该是30、60和100元,是提供三种服务收取的费用。而事实上,她女儿早就不想干了,因为有个男友,知道这是孽缘,想早早结束这种不幸的生活,可又苦于“父命难违”。
在派出所里,毛氏夫妇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他们还称,在他们老家,是笑贫不笑娼,所以带着16岁的女儿还有两个侄女出来“挣钱”。
严佳一 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