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母亲改嫁,父亲对儿子也不管不问。生活没有着落的儿子将父母告上法庭。日前,张家口崇礼县人民法院高家营人民法庭调解了该案件。
李有与张芳于1995年结婚,不久便因感情不和离婚,然而张芳已身怀六甲。因张芳一直患病且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为了腹中的胎儿,二人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二人在共同生活中,李有除了支付家中正常的吃喝外,其他支出基本上是各自负担,没有生活来源的张芳还得靠年迈的母亲贴补。
在此情况下,二人共同生活了8年后,张芳改嫁他人,留下儿子李小亮随张芳的母亲生活,并由李有支付抚养费。但今年以来,李有认为给儿子的钱都让前岳母花了,遂拒绝给付儿子抚养费。
此时,小亮已经14岁,正读初中二年级,学习成绩很好。为了自己的学业,失去生活来源的小亮将父母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
法庭认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况且小亮现在正读初中,一旦没有生活来源,就将面临辍学的可能。为了孩子的将来,父母应当承担儿子的抚养费。
经调解,由李有一次给付儿子李小亮2010年度抚养费2500元,从明年1月份开始,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300元,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