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前北京朝阳区警方查处的“私家侦探”案件,被告人“私家侦探”有个QQ群,里面大约有三五十名会员,由全国各地的“私家侦探”组成,算是“侦探联盟”。这些人掌握各种信息资源,通过QQ群建立联系,互买信息。比如手机定位,查一个号对方要价800元,他们就给客户报1500元。另据了解,在非法经营的短短半年内,4名被告人共“接了40多个活”,盈利高达21万余元。
据了解,公安部曾发文明令禁止私人侦探行为。在公安部1993年发布的《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
但在2002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将原来的42类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扩大为45类,其中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据报道,重庆邦德调查公司(现已被查处)就是在此规定出台后第一个注册成立的公司。
对于“私家侦探”的入刑,办理本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新增设的罪名,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但也有业内人士呼吁,应正视“私家侦探”的存在,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其发展,规范其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加强对机构的注册登记和业务范围管理,“私家侦探”才有望走出法律“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