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高级法院就曾一人身兼六职的原赣榆县经贸局局长徐永进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徐永进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9万元,对徐永进受贿、贪污犯罪赃款共计220万余元予以追缴。同时,对徐永进挪用公款犯罪尚未退还的款项1758万元,继续追缴。
多岁的徐永进出生在赣榆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后来读了大学才走出农村,最初在赣榆县的水利局当会计,后来调到县法院,一直到1990年,他被当地的县委组织部选拔,当上了副科长,这是他人生的第一步台阶。10余年后,他被提拔为赣榆县商业局局长,仕途开始一步步顺利起来,最牛时,他一人身兼商业局局长、盐务局局长、经贸局局长、中小企业担保投资公司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管理委员会主席、县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六个单位的一把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初至2006年9月期间,徐永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38.6万元,美金1800元,贪污公共财产40余万元。还挪用公款581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