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岁时爱上有妇之夫,生下一子,可苦等3年依然得不到名分,无奈之下邓女士以孩子小姚之名,把小姚的父亲姚某河告上法院。昨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姚某河与小姚父子关系成立,姚某河应支付小姚20个月抚养费14000元。
邓女士说,姚某河在已婚并育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于2007年追求她,并与她生下儿子小姚,可却从未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对此,姚某河辩称,他与邓女士并不认识,小姚也不是他的孩子。
为了证实小姚和姚某河的父子关系,邓女士出示了一家三口的合照和姚某河亲自在“父亲姓名”一栏中写下自己名字的《厦门儿童预防接种证》及《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姚某河表示,他根本不认识姚女士,是出于帮忙才签的字,至于自己为什么会出现在照片里,他也不晓得。在审理过程中,姚某河还拒绝进行亲子鉴定。
最终,法院认定小姚是姚某河的亲子,判决姚某河支付小姚20个月抚养费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