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8月26日21时37分讯(数字记者阙影 通讯员崔雪芬、陆颖) 儿子强奸少女受审,父亲救子心切,竟收买受害女当庭翻供,结果自己也落入法网。今晚,记者从重庆市巫溪县法院获悉,李常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其子李强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受害人当庭推翻强奸案情
年2月2日凌晨,李强与李丹在网吧上网。谎称出去玩,李强将李丹骗进宾馆。进房后,李强不顾李丹的反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事发后,李丹的父亲李双报案,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李强提起公诉。
庭审时,李丹在父亲陪同下主动要求出庭作证,但她却当庭“倒戈”,称自己与李强是在“谈恋爱”,那次性行为是自己自愿的,没有受到任何暴力强迫。
随后,李强也当庭翻供,辩称自己没有强奸李丹。庭审顿时陷入僵局,只能休庭。
为救儿子父亲拿钱买伪证
受害人为何当庭翻供,原被告双方又怎会不谋而合?经调查,这背后竟是李强的父亲用2.5万元收买了受害人。
为了让儿子无罪释放,李强的父亲李常通过中间人联系上了李丹的父亲,承诺用1至2万元现金买李丹的一句“自愿”。经过“讨价还价”,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常支付给李双2.5万元人民币,李双带女儿出庭。
最后,李双因帮助李常妨害诉讼、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双方的中间人也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文中使用的姓名全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