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勒也不是三振出局法的唯一牺牲品,今年3月,美国加州一个男子因为偷了一包不到4美元的奶酪被判入狱服刑将近8年,而这还算是法官手下留情了,因为检察官本来要求判他无期徒刑。
当地媒体称,偷奶酪的男子名叫罗伯特·弗格森,现年50多岁。他的律师莫妮卡说他患有躁郁症,很难控制自己狂躁的偷窃欲望,并指出他这次的罪行是“微不足道”的,偷的只不过是“一包奶酪”。
然而,尽管这包奶酪只值3.99美元,但弗格森却是一个无可争议的惯犯,其犯罪记录可追溯到35年前,在过去27年时间里,他有22年都是在牢里度过的,之前一共被定罪13次。
按照加州法律,像弗格森这样屡教不改的惯犯,8年的刑期确实不算重。据悉,他之所以被“轻判”,是因为心理医生出具了一份对他有利的报告。
美国黑人民权领袖沃特金斯认为,加州三振出局法能够恰当的说明加州监狱制度无异于现代的奴隶制度。三振出局法的最大支持者就是加州监狱联盟,他们也是最大的获益者。这一法案导致了监狱人满为患,加州最高法院法官对监狱联盟支持三振出局法的行为表示说,“令人恶心”。
在美国历史上有大量的黑人被关在监狱中,这对他们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灾难。黑人儿童没法获得父母的照顾,黑人找不到合适的丈夫或妻子。加州监狱联盟支持三振出局法无异就是对黑人全体的迫害。他们应该为此感到羞耻。
世界各国的累犯政策都是非常严厉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三振出局法。一个经典的案例是,一男子借上门进行防虫检查之机,对女事主强行亲吻,后该男子被控一级性侵犯,法官审理中发现该男子先前还有多次类似行为受过处罚,故依三振出局法,判处其20年监禁。
通过此案不难看出,该法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要让那些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很深的罪犯与社会长久隔离,从而杜绝其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
美国累犯制度的争议
联邦三振出局法最早出现在1984年《携带武器的职业犯罪法案》中。它规定,受联邦刑事指控的被告人,如果曾有三项定罪,其中有两次是“严重的毒品犯罪”或者是“暴力重罪”,那么再犯携带武器所实施的重罪,就要提高处刑。除非被判处死刑,否则至少是15年监禁,最高为终身监禁。
为了加重对累犯、再犯的处罚,美国联邦还于1994年通过了《暴力犯罪控制与执法条例》,俗称“三振出局法”。它规定:前二次重大犯罪的罪犯,或者曾犯一次暴力罪犯、毒品犯罪,当其再犯罪时,将被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此联邦法被全美三十多个州采用,但稍有不同。如加利弗尼亚州规定,犯两次重罪,第3次再犯重罪或暴力犯罪者,处2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终身监禁或是处三倍于原刑期的处罚;而乔治亚州则规定,只要是第二次严重暴力犯罪即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在实行三振出局法的大多数州,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罪犯犯下第三次重罪时(三振),就自动适用终身监禁(出局),并且这种终身监禁必须要在25年以后才能够有假释机会,惩罚相当严重。
这种规定在很多情况下取决于该州对重罪的定义。美国法和普通法习惯上将所有能够判处一年以上刑期的罪行称之为“重罪”。三振出局法中的重罪通常是严重的重罪(如入室盗窃)或者暴力重罪(如抢劫、杀人、伤害等)。但是有些州,特别是加州则对第3个重罪的要求非常低,并不要求是严重的或者暴力重罪,普通重罪也可以导致“三振”。
年,联邦最高法院在LockyervAndrade一案中,以微弱的多数维持了加州三振出局法。在该案中,被告安德拉德曾经犯下数次重罪,但是他最后一次被抓住的时候仅仅是从超市中盗窃了价值68美元的录像带。
根据加州法律,无论他最后所犯的是否严重的或者是暴力重罪,只要是重罪一律适用三振出局法,因此他被判处了两个25年徒刑和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