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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班路上遇劫受伤 申请工伤遭拒

发表时间:2010-8-23 8:52:02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社保部门初步认定此案例不符合工伤条件并提醒路遇劫匪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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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东莞市桥头镇务工的周先生近日在上班途中遭到抢劫,并且被劫匪用匕首捅伤了手臂。周先生认为这属于工伤,希望在目前犯罪嫌疑人未抓到之前,他工作的工厂能给付一定赔偿,用来支付医药费。但是工厂方面认为这不属于工伤,不肯赔偿。

  记者了解到,日常生活中,总难免会有一些市民在上下班途中突遭意外而受伤的情况。那么,像周先生的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工伤呢?

  文/记者 董哲

  市民:上班途中遭劫被匕首捅伤

  周先生在石水口村一家工厂当保安,上月24日16时30分左右,他骑单车上班路经石水口市场附近的木瓜堂路时,遇到3个劫匪,不但抢走他身上的7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还用匕首捅了他一刀。

  一般来说,当市民遭遇抢劫的时候,第一时间都会报警。但是,周先生在遭到抢劫并被捅伤后,却没有报警,而是自己直接去了医院。“我被捅了一刀,因为伤比较严重,血流得比较厉害,所以当时也没有想到报警。”昨日,周先生如是说。

  住院后,周先生认为在上班途中遇到抢劫受伤,应该属于工伤,找工厂要赔偿时,工厂方面却以周先生没有报警备案为由拒绝了。周先生告诉记者,他来东莞打工还不到一个月,没有钱治疗,无奈之下,只好辞掉工作,领一点工资来付医疗费。

  部门:经初步认定不符合工伤条件

  那么周先生这种情况究竟属不属于工伤呢?记者分别咨询了桥头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社保部门的相关人员。

  据他们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认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就周先生这个案件初步来看,并不符合这一规定,但具体情况要经过进一步调查认证才能作出判断。

  桥头社保分局的工作人员还指出,企业员工如果要提出工伤认证,必须要向社保部门提供上下班考勤、出租屋证明等相关资料。另外,有关部门还提醒,外出要注意自我保护,路遇劫匪应及时报警。

  律师:

  上下班途中遇劫受伤不属工伤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认为,上下班途中遇抢劫受伤不属于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款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两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他认为,工伤认定主要强调的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等因素,对于上班途中遭遇抢劫致伤,因不符合工作时间、地点、原因的因素,对于此种意外伤害不再列为工伤。建议该职工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抢劫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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