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北北 通讯员邱志英 李子舟)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以代为进行股票和外汇投资的名义,承诺高额返利,先后与10余人签订借款协议,收取2000余万元后携款潜逃。日前,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信用卡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岁的李某是北京一家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10月起,李某开始以各种名义收取或借取客户的资金。他跟一部分客户说,自己可以代他们经营证券业务,又游说另一部分人借款给自己投资并承诺高额返利。前期他还会给客户部分返利以证实自己的说法。得到甜头的客户也自然相信了李某的话。
直到去年3月,这些钱都被李某挥霍一空,他又盯上了公司员工。他以公司员工办理信用卡为名,收集数十名员工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诈骗银行一百多万元。李某关机走人。去年8月,李某被债主们找到,随即被扭送到公安局。
李某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日前,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信用卡诈骗罪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