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 (金牛法 记者张运骄)上学途中,8岁女孩小菊不慎坠入邻居家的卤肉锅,身上大面积烫伤,落下八级伤残。为此,小菊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要30万元的赔偿。成都金牛法院昨日受理此案。
小菊一家住在天回乡红星村。去年12月9日一早,她准备上学,路过同院落周叔叔家时,不慎滑了一跤,一下跌坐进周叔叔家刚卤过肉的一口大锅里。
随着撕心裂肺的喊叫声,小菊臀部、背部、双大腿等身体部位被卤水严重烫伤,随后被送至省医院治疗。省医院于今年1月对小菊进行了植皮手术,1月底小菊出院,她的父母支付医药费6万余元。
今年4月,小菊经省医院医学司法鉴定所检查,烫伤面积30%,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由于小菊被卤水烫伤致大面积“毁容”,后期需多次整形修复手术,医疗费用鉴定约为8万-10万元。
小菊的父母认为,邻居将装有卤水的大锅敞放在院子的公共通道上,又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才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