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通讯员雪洁)称“被女人伤过,恨女人”,50岁的张某多次抢夺老太太的金耳环。近日,丰台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年,张某曾因犯票据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6年又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7年1月12日刑满释放。去年4月至今年2月间,张某先后10次在傍晚,趁身体不灵活的老太太遛弯、买菜时,在市场周边或健身休闲等地抢夺老太太的金耳环,被抢耳环总价值近1.4万元。受审时张某不认罪,称自己只抢过两次。当被问及作案动机,他说:“我被女人伤过,我第一次犯事时老婆和我离婚了,我恨女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已构成抢夺罪,因其累犯从重处罚。
宣判后法官问张某是否上诉,他答:“不上诉,我是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