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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蛋糕店老板杨柳良失恋后,在公安大学校门外和50路公交车上安放两枚自制炸弹发泄情绪(本报曾多次报道)。昨天,丰台法院一审以爆炸罪判处杨柳良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8岁的杨柳良案发前在郑州经营一家蛋糕店。他说,同居6年的女友提出分手,这让他很压抑。于是,他想制造恐慌进行发泄。
去年12月,杨柳良携带两枚自制的土炸弹乘长途汽车来京。同年12月18日,杨柳良将一枚土炸弹放在了公安大学北门西侧外的灌木丛内。
次日,他又将另外一枚放在了50路公交车的座椅下面。下车后,他发短信向警方开价索要一千万元,威胁还要把炸弹放在地铁里。
去年12月30日,杨柳良在郑州被抓。经鉴定,他自制的土炸弹属延时性爆炸装置,具有杀伤力。
受审时,杨柳良几次哽咽,称自己不是要报复社会,只是想造大事引起注意,好让女友回心转意。其辩护人则称,杨柳良只是在作恶作剧,没有主观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柳良的行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其主观上并未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也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因未造成严重后果,是犯罪未遂,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杨柳良眼圈泛红,“7年太重了,不可想象”,并表示考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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