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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穗法宣) 11年前被告人黄立怡因“票据诈骗案”被判无期,11年后广州市中院法官首次通过跨省区远程视频系统,与远在新疆监狱服刑的黄立怡连线重审此案,改判黄立怡无罪。但是市检察院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案件似乎仍未终结。
11年前被控票据诈骗
1998年,25岁的黄立怡在叔叔黄业宏的广州市天河宏达建材公司担任业务员。1998年底至1999年初,黄立怡代表公司向建盛公司、明兴泰公司、伟达购销部购买了钢材。
随后,黄立怡转交了公司以现金、支票、汇票的形式支付的货款,其中5张盖有严四益、麦永泽印章的中国银行支票,均被银行以“此账户已被查封,余额不足”为由退票。收到空头支票的3家受害公司联合报案,一致指认黄立怡从3间公司提走钢材、给付空头支票。
1999年2月9日,宏达公司则向开平市公安局报案,称其被开平人麦永泽诈骗了数百万元货物。而麦永泽与严四益是夫妻,1999年2月11日,麦在广深高速麻涌蒲基路段跳下身亡。
在此期间,黄立怡离开广州到开平市其叔叔的金福大酒楼任采购。同年5月,黄在开平被警方抓回广州。
判无期后赴新疆服刑
2000年1月,广州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提起公诉,指控黄立怡明知收取的严四益和麦永泽支票账户上无钱,仍用支票骗取3家公司价值223.8万的钢材并销赃。黄立怡还回开平藏匿。
同年11月,广州中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黄立怡无期徒刑。黄立怡上诉被省高院驳回,后被押往新疆服刑。
11年后法院重申判无罪
服刑期间,黄立怡继续向广东省高院申诉。2009年3月4日,广东省高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作出刑事裁定启动再审程序,指定原审广州市中院进行再审。然而,黄立怡远在新疆,广州市中院首次启用跨省区远程视频系统审理该案。
中院重审后认为,黄立怡作为公司业务员,与3家被害公司进行钢材购销业务联系,其行为是单位行为。
同时,法官认为黄既非财务人员,也非公司管理人员,加上麦永泽已经自SA、严四益一直未归案,黄是否事先知道自己支付的是空头支票尚不能证实。而且根据金福大酒楼采购员梁某荣等人证言,黄立怡是根据老板安排在酒楼里任职,且天天上班,并没有刻意隐匿。
今年7月19日,广州市中院以证据不足判决黄立怡无罪。8月2日,市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认为黄立怡在公安机关曾作有罪供述,事后有逃匿行为,应该认定票据诈骗罪。黄立怡的案件似乎仍未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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