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福建)晋江人黄某,用糖果和气球引诱一名7岁女童,将她抱到草丛处进行猥亵。昨日,这名禽兽男因犯猥亵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同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伤共3000多元。
四川的7岁小姑娘心悦(化名)在晋江某小学读书,吃住在舅舅家中。去年11月7日晚饭后,心悦像往常一般,来到家附近一篮球场,跟当地几个小朋友玩耍。恰巧,黄某路过,看到长相清秀可人的心悦,顿起邪念。于是,他花钱买颗糖和气球送给心悦,随后便抱起心悦往附近一空地走。
黄某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想,这一切被刚好在这里打工的蔡某发现,蔡某以为是拐卖小孩,担心不止一个坏人,便偷偷报警,并尾随跟踪。
黄某抱着孩子进入一草丛处,蔡某担心坏人多,不敢贸然出手。过了几分钟后,草丛处传来小女孩凄惨的尖叫声,蔡某立即冲入,此时,就近的巡逻队员也刚好赶到,将黄某拿下,解救出小女孩。可惜,小女孩已遭到黄某“欺负”,下身不断流血,经法医鉴定,她的伤情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于1994年强奸一外地女子,犯强奸罪被判刑4年,又于2001年与他人吵架,放火烧掉别人的草垛,犯放火罪判刑6年。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曾犯强奸、放火罪,是累犯,均应从重处罚,且没有赔偿被害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记者 林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