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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诉中学校长致其怀孕一审判赔6万

发表时间:2010-7-4 8:50:02 来源:新京报 作者:


  (记者 王殿学)19岁女孩小红(化名),起诉其读中学时的校长吕建(化名)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流产。日前,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吕建赔偿小红6万元,双方均上诉至二中院。

  校长否认与学生发生关系

  小红诉称,2007年至2008年6月,吕建和她多次在校长室发生性关系,导致她怀孕。2008年6月,吕建和她签下协议,约定以借款的形式向她支付25万元。但她做了引产手术后,吕建仅支付了5万元。小红要求吕建支付剩余的20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支付医疗费600余元。一审时,吕建否认二人曾发生性关系,以及导致对方怀孕的事实,也不认可给了小红5万元钱。

  对于小红出具的向其父借款25万元的借条。吕建说,他并未向小红父亲借款,而是小红向他请教借条怎么写,并坚持让他写个例子,他就写了一个范例。

  案件材料显示,因为小红怀孕已有27周,北京医院不做流产手术,小红到外地做了引产手术。

  校长上诉称女生捏造事实

  通州法院审理后,确认吕建和小红发生性关系并致小红怀孕,事后给了小红5万元。通州法院还认为,吕建对借条的出具原因、背景及经过的陈述自相矛盾,有悖常理,但双方没有借款关系,吕建不用根据借条还款。

  通州法院认为,吕建导致小红怀孕并引产,对小红身体及精神有一定程度的损害,应承担医疗费用并给予补偿。一审判决校长赔偿小红6万元,并支付医疗费。一审宣判后,吕建向二中院上诉。他认为,他只是小红的数学老师,小红利用这一关系捏造发生性关系,是敲诈行为。

  小红也向二中院上诉。其律师宋晓锋认为,吕建写下借条是以借款形式支付赔偿款,不违法,应该赔偿25万元。宋晓锋还称,吕建比小红的父亲还大三岁,事发时小红毫无社会经验,身体发育尚不成熟,对发生性关系的后果不能进行认识和判断,吕建没有任何理由与她发生性关系。

  二中院正在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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