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发自深圳的报道,香港青年万健文于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在深圳先后性侵犯9名未成年少女,受害者中7人属于法定的幼女范畴。万某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死刑,而二审至今未决。近日有受害人家属申诉,要求立即将案犯正法。
万健文1999年曾在香港犯下非礼行劫案,被判入狱8年4个月。他在狱满后不久即犯下前述性侵案。
据《大公报》报道,2007年4月12日,万健文尾随一名十三岁幼女丹丹(化名)到深圳福田区下步庙北区一栋楼内,暴力拖上九楼天台,强迫受害者脱光衣服实施强奸。事后还拍照威胁不许报警。
此后一年间,万健文持续作案,屡屡跨境在深圳福田、罗湖犯案,先后对九名少女实施性侵犯,其中七人是年纪在十一至十三周岁之间的幼女,其余二人也不满十六周岁。直至2008年4月17日,万健文对十三岁的珠儿实施强奸时,被赶回来的珠儿父亲及时发现。追逐中,色魔的脖子被一根悬挂钢丝绳绊倒在地上昏死过去,随后被闻讯赶来的警员拘捕。万健文的意外落网,也让此前一直悬而未破的系列强奸少女案由此告破。
报道称,在深圳犯案的万健文非常谨慎,为不留下犯罪证据,每次施暴前用衣物铺地,戴上避孕套才进行强奸,事后用纸巾擦拭,装包带走丢掉。其中有几次在犯罪得逞后即刻返港。
据深圳检方指控,万健文不仅拍裸照威胁,还暴力殴打反抗的受害少女,有八名受害者被鉴定受伤,作案过程令人发指。其犯案时多先用受害人的衣服、被子蒙住受害人的头,并将受害人的双手反绑,手指猥亵数十下,再进行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