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调查得知,2008年6月,两人来东莞后4个月,庄某明无法克制自己想和余某发生关系,余某说:“你这样做对得起咱妈吗?”这句话让庄某明打消了欲念。然而,仅仅在三个月后,当两人醉酒之后最终突破了伦理底线。
庄某明被捕后,余某在回答检察院“第一次和庄某明发生关系后,你为何不报案”这个问题时,余某回答称,不想自己的哥哥坐牢。
2009年11月,余某和周某恋爱后,很少再到大岭山找庄某明。今年2月5日晚上,庄某明打电话给余某,终于知道余某交了男朋友。随后,庄某明多次打电话给余某要求她离开周某都被拒绝。庄某明供述称,他要约周某谈谈,如果周某知难而退就好商量,如果周某不同意离开余某,“就要教训他一下”。
今年2月13日,庄某明加完班之后,马上赶往长安。途中,他打电话约余某一起过除夕再次遭到了拒绝。当晚9时左右,周某瞒着余某,来到长安霄边水库赴庄某明之约,周某不愿意离开余某,庄某明拔出了刀捅向周某。
检察院:
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7月23日上午9时15分,庄某明杀害同母异父妹妹情人一案在牛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19岁的庄某明身着囚衣走上法庭,他说话声音很慢很轻,语气非常平静。
在起诉书中,检察院称,庄某明喜欢上自己的同母异父妹妹余某,并同她多次发生了性关系。
今年2月5日,庄某明得知余某交了男朋友周某,同时感到余某对他的态度越来越差,庄某明对周某怀恨在心。今年2月13日,庄某明约周某来到长安霄边水库,两人第一次见面就是否离开余某产生了争执,争执过程中庄某明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刺向周某的胸部和腹部,导致周某失血过多死亡。
被捕后,庄某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庄某明提起公诉。
庄某明的辩护律师表示,庄某明的行为并非故意杀人,庄某明文化程度比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同时有着不幸的童年遭遇,希望法院能够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庄某明从轻处罚。
庭审现场:
翻供称怕妹妹跟错人
该案庭审时,庄某明说,他杀害周某是因为妹妹余某谈了男朋友,“我心里有些气愤,想让他们分手”。庄某明说,他之所以约周某见面,是因为“想认识下妹妹交的这个男朋友”,见面后他发现周某喜欢骂人,“我觉得他的人品不行就希望他们分手,被拒绝后起了争执才杀的人”。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连续三次问庄某明:“你喜欢余某吗?”同时公诉人还解释“喜欢”就是“男女间有好感”,庄某明前两次都没有回答公诉人的问题,第三次才回答说:“我并不反感妹妹谈恋爱,只是怕她错信了坏人。”
庄某明的辩护律师问他:“你不喜欢妹妹,那你跟她发生性关系是正常的吗?”庄某明这次回答很明确,他说:“是的。”
庄某明庭审时当庭翻供,对此他解释时也显得语无伦次,庄某明说不知道为什么两次说法不一样,“我小学二年级语文考过0分,数学考了2分。”庄某明的辩护律师表示,庄某明的文化程度很低,“可能没看清笔录的意思就签字了,希望法庭核实其笔录的真实性。”
昨日,被害人周某的家属也到庭旁听,他们要求法院判处庄某明死刑,同时向庄某明家属索赔3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