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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不算机动车 被火车撞死不算工伤?

发表时间:2010-7-23 21:12:32 来源:CCTV《今日说法》  作者:


  这种适用法律的方法是否妥当?

  高荣梅老人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限定这种事故只能是道路机动车,它仅仅提的是机动车,用道路机动车来涵盖整个机动车,显然是不准确的。对于自己的女儿最终死亡性质的认定,她充满信心的。没想到,她接下来要走的这条路会如此地漫长。

  长达5年的工伤认定

  一起南下的老伴儿走了,女儿也走了,高荣梅老人老说在以后的路上自己没有过多的想法,就是希望能够为女儿讨一个公道。

  2005年4月,高荣梅向原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原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仍然以火车不是机动车为由驳回老人的请求。

  2005年8月高荣梅老人向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白下区人民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

  2006年1月 高荣梅老人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

  2007年1月,高荣梅老人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08年年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历时4年,经历次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高荣梅老人没有讨到任何说法。

  火车依旧不是机动车。

  专家指出:办案人员冷漠是5年诉讼的根本原因

  《今日说法》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指出:“今天的这个个案当中,执法者如果更多地能够从劳动者的角度思考问题,能够以普通公众的常识来判断问题,可能高荣梅老人所经历的这个辛酸故事就不会发生。之所以拖了5年,是我们一些办案人员,缺乏的这种关爱心,很冷漠。”

  2010年初,老人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这一次事情终于有了转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对《工伤保险条例》中机动车的理解,应当符合普通大众的认识,它不仅包括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还应该包括轨道交通中的火车,轻轨等符合机动车技术特征的交通工具。

  南京市劳动部门和两级法院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的定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南京市两级法院和劳动部门的多份裁决。责令南京市劳动部门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高荣梅老人的女儿做出工伤认定。

  央视一套《今日说法》7月25日播出“火车算个啥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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