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吉林频道7月20日电(杨建武 肖翠芳 韩长林)吉林省警方历经10年,破获公安部督办的系列强奸幼女案。7月2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吉林省东丰县强奸罪犯黄显跃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5月至2008年8月间,黄显跃在吉林省东丰县东丰镇、拉拉河镇、红石乡、黑龙江省安达市安达镇等地强奸作案16起,强奸妇女1人、未成年少女3人,奸淫幼女12人。其中,强奸既遂10次,未遂6次。由于此案影响极大,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2008年10月,吉林省警方终将黄显跃抓获。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显跃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黄显跃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现金3000余元和一辆卡车,数额巨大。法院于2009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显跃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经不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显跃进行死刑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对被告人黄显跃核准了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