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9日电 北京市海淀区小南庄一套一居室的房子,在短短2个月内被房主李某先后卖给了3个买家。骗来的近60万元房款被李某挥霍一空。近日,由于涉嫌合同诈骗,北京男子李某被北京市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11月,李某委托北京中大恒基公司销售他名下位于海淀区小南庄的一套38.02平方米的一室一厅,客户李某某看中该房后,和李某商定以71万元价格购买该房屋,并交付了12万元定金。此后,李某直以办理房屋解除抵押手续为由拖延,不交房屋。2009年12月,李某再次与买房者张某达成售房协议,以70万元把房屋卖给张某,并于2010年2月完成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把房屋过户给了张某。
这些情况,购房者李某某都被瞒在鼓里。后来经不起他一再催促,李某和他签订了解约合同,并承诺双倍返还对方定金并赔偿违约款共计28万余元。但这笔钱一直没有返还。
房屋过户之前,2010年1月,李某又委托其他房地产经济公司和客户姜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77万元卖房。姜某当天支付了15万元定金。同时,由于姜某之前有房贷逾期情况,商业贷款存在问题,李某同意姜某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又向姜某索要了25万元首付款作为签约条件。2010年2月,姜某对一直不交房的李某不放心,就去银行查询房产解押情况,才得知该房产已经完成过户手续,自己上了当。
2010年1月之后,姜某和中介公司分别多次联系姜某无果,只好报案。为了把自己的合同诈骗行为弱化成民事上的违约行为,避免刑法处罚,李某委托律师给姜某发送了一份律师函,表示自己希望与被害人姜某通过协商解决房屋事宜,并故意把3月1日发出的律师函日期写成房屋过户前的1月18日,谎称自己是在联系不上买房人、无法协商解决房贷问题的情况下将房子另卖他人。可惜纸包不住火,他伪造律师函日期的行为没有瞒过办案人员的眼睛。除了张某之外,他故意和另两位买房人签订卖房协议、骗取买房款的行为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公正裁决。(通讯员:刘丽娜、杨涵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