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杀人强奸又碎尸
哥哥不举报还帮着逃亡
兄弟情换来悔恨泪
□通讯员 钟根清 何跃燕
本报驻温州记者 解亮
早报讯 弟弟蓝华(化名)恶贯满盈,杀人强奸又碎尸,成了一名重案逃犯。哥哥蓝勇(化名)明知弟弟行踪,却兄弟“情深”不举报。不仅如此,他还帮弟弟去逃亡。
昨天,云和县法院传来消息,天理难容的蓝华被叛死刑后,顾及兄弟之情的蓝勇,也因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去年8月14日晚9点多,蓝华对一名女子性侵犯不成,竟把她掐死,实施奸淫后,还将其残忍碎尸,欲掩盖犯罪事实。
案发后,蓝华畏罪潜逃。云和警方一直在对其进行抓捕。
事实上,蓝华可谓恶贯满盈,去年4月30日刚刑满释放。
1995年,蓝华因犯盗窃罪,被景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3年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莲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8年12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云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再次犯案后,蓝华想逃到东阳,并于9月7日晚,回家找哥哥帮忙。
蓝勇想着毕竟是兄弟,最终没有举报。不仅如此,他还帮着联系逃亡车辆。
第二天,蓝勇陪弟弟一起,搭乘周某驾驶的面包车,从云和前往东阳。
送到东阳市区后,蓝勇给了弟弟500元生活费,就随车返回了云和。500元租车费用也是他支付的。
兄弟俩上演的这出逃亡戏,在去年9月11日终止。公安机关在磐安县安文镇,将潜逃的蓝华抓获归案。
今年5月,丽水中院判处蓝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后,云和法院也开庭审理了蓝勇窝藏案。
庭审中,蓝勇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自己一时糊涂,顾及兄弟之情,触犯了法律,害了弟弟又伤了自己,很后悔,很后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蓝勇明知弟弟是罪人,仍帮其逃匿并提供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且情节严重。蓝勇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