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一银行副行长诈骗8千万被判无期

发表时间:2010-7-11 22:40:4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在生下儿子的第12天,温州银行梧田支行原副行长林晓雅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她诈骗了30多名银行客户共计资金8000万余元。日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晓雅无期徒刑。

  现年35岁的林晓雅,17岁职业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曾获得“百佳文明市民”、“巾帼文明岗”等荣誉。以前是单位的业务骨干,熟悉外汇知识和外汇分析策略。

  从2006年开始,经一名外汇交易咨询分析专家介绍,她在香港“灏天”、英国“库珀”、“艾福瑞”等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上开设账户进行交易。到2007年底,她的账面已亏损3000万余元。从2007年上半年至2009年期间,林晓雅向30多名被害人骗取资金人民币8646.1万元、欧元121.2万元。其中除支付被害人“利息”1500万余元外,最终亏损殆尽。

  去年9月,林晓雅在医院生下一男婴后没多久,有人上门向林晓雅讨款200万元。东窗事发,没坐完月子的她便在丈夫和父亲的陪同下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晓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虽然她是投案自首,事发时又尚在产期和哺乳期,本来均可从轻处罚。但林晓雅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给众多被害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孟焕良 陈锋)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老板周旋于两员工之间 一 19年前无罪释放的判决在 女白领放弃十万年薪下乡 情妇发帖控诉局长重婚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