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敢算不算因公死亡?家属申请工伤赔偿被拒
新闻速读:罗平县交通局副局长张敢在办公室被“情杀”,其妻要求交通局为张敢申请工伤,但罗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回申请。
罗平县交通局副局长张敢在办公室被人砍死,行凶男子是罗平县钟山乡一中的一名老师。知情者说,一段“婚外情”导致血案发生。张敢的妻子认为:“老公是在上班期间被砍死,应当属于因公死亡。”6月29日,张敢家属要求罗平县交通局为其申请工伤。
6月11日17时31分,罗平县交通局副局长张敢在办公室被一男子用菜刀连砍数刀,经抢救无效后死亡。6月12日,犯罪嫌疑人夏建忠被罗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6月13日被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罗平县公安局初步查明:夏建忠是罗平县钟山乡一中教师,37岁,本科文化。夏建忠与张敢两家曾为邻居,经常互相来往。2008年以来,夏建忠发现妻子(唐某,罗平县旅游局副局长)与张敢电话联系频繁,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遂产生报复张敢的念头。6月11日17时许,夏建忠携菜刀到罗平县交通局张敢办公室找到张敢,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向张敢头部、背部、胸部连砍34刀,致张敢颅脑损伤死亡。
“我老公办公室在二楼,他在二楼被砍伤后,跑到楼下呼喊救命,沿着交通局的场院跑了一圈后进入一楼的局长办公室,凶手夏建忠将局长办公室的门堵住,连砍我老公头部数刀……”张敢的妻子沙艳花说,交通局作为一个法人机构,门卫保安形同虚设,致使老公在危难时刻无人施救,凶手整个砍杀过程持续了10多分钟。
沙艳花认为:根据《曲靖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因在生产、工作区域和工作时间内,从事于生产、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任务时发生伤、亡的,应当认真定为工伤。“当时,张敢是在工作单位批改文件,他的死符合工伤条件。”沙艳花一直要求交通局为张敢申请因公死亡。“前天,罗平县交通局准备好材料向罗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因种种原因被退回。”
沙艳花说,接下来她将用法律手段,将罗平县交通局告上法庭讨说法。(昆明日报 记者雷晴)
律师点评
家属申请工伤存在两个问题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副局长家属申请工伤存在两个问题:一、申请主体不适格,副局长的身份是国家公务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二、该副局长虽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死亡,但其死亡是因为私人感情纠纷,并非工作原因,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范围,也不属于《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确定的“因公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