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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考生考过司考未能得到资格证状告司法厅

发表时间:2010-6-5 8:58: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林洁 实习生 陈广茂

  通过正常渠道报名、审查,并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小马(化名)却迟迟等不到司法部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原因很简单——小马是“专升本”考生。与他有相同遭遇的,还有500多名“专升本”考生。为小马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表示,在众多的“专升本”考生中,只有小马的案件成功立案。

  6月3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深圳大学“专升本”毕业生小马因被拒绝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而起诉广东省司法厅的案件正式开庭。原告、被告代表在法庭各自陈述了事由,罗列了证据,并进行了答辩。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在确认了双方证据之后,作出了择日宣判的决定。

  通过司法考试却被拒授证书

  原告小马是北京人,原先就读于广东金融学院。2007年3月,小马参加了录取率仅10%的广东省“专升本”考试,并顺利考入深圳大学法学院。2009年7月,她取得了教育部授予的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及学位证书。

  而在2008年6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中第一次明示“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这意味着,在读大三的小马也可以报名参加当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于是,小马和同学填写了报名表,经过审查,取得了准考证。同年11月,小马以371分的成绩通过了司法考试(当年录取分数为360分)。

  但是,2009年8月,小马带着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去深圳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却在9月接到该局不予颁发此证书的电话通知。

  隐瞒“专升本”身份,后果自负

  “专科生不是什么让人羞耻的事情,‘专升本’更不是,当事人有什么理由需要隐瞒自己的身份呢?没有写明,只是因为所填表格并未要求。”小马的代理律师郭连辉辩驳道。

  据了解,广东省司法厅以原告在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期间,隐瞒了本人属于普通高教“专升本”教育应届毕业生身份的真实情况,致使其通过了报名审查并参加考试,应根据报名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代理律师郭连辉则指出,原告在2008年参考报名时,一切填报程序均使用被告提供的制式表格,在报名表最高学历一栏勾选其法律本科,符合事实,同时也提交了在校生证明,而这些都依法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查。被告并未要求原告在报名表及在校生证明中明确自己的“专升本”身份,不存在隐瞒之过。

  “专升本”不符合报考资格

  小马通过了司法考试,却因“专升本”身份被拒绝授予证书。对此,小马表示质疑:“如果我们没有资格,为什么不在报名时就拒绝我们呢?并且事后也无专门的书面文件规定,‘专升本’不可以报考,这真的很难以令人信服。”

  广东省司法厅认为,司法部公告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据有关规定,考生应为“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本科学历。而原告小马的学历属于专科起点本科学历,不符合此规定,因此不符合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条件,不予颁发证书。代理律师郭连辉表示,从2008年5月司法部及广东省司法厅、深圳市司法局网站发布司法考试公告、网上报名、确认缴费,参加考试、领取成绩单,递交申请直至考试结束,原告从未见到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考试公告的内部解释及含义的相关文件公告,原告直至2010年1月27日接收司法部司复决2号文件时,才正式见到该书面材料。

  郭连辉认为,该解释属事后解释,无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小马还告诉记者,电大、自考的专科学历学生均可参加司法考试,为何偏偏他们不能呢?

  “不要让下一届考生成为牺牲品”

  代理律师郭连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司法行政部门不能人为地划分本科生的性质,进行学历歧视,无论是“专升本”的本科生,还是通过高考升本的,或是通过自学考试、党校学习获得的本科学历等,都应该享有同等的待遇,在权利与义务上没有区别。并且,“这种人为的学历歧视是荒唐的,严重伤害了青年学子的自尊心和报效祖国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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